2024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精选9篇)
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从合同内容上划清责任,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生产安全处人员反映,企业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尚未通过,卫生职业健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办理,办理了试生产许可证,但已经是第三次延期了,在20xx年8月底到期,再申请延期将不会被批准。另外,矿山的采矿权证、安全许可证都有,没有越界开采,但矿山林地证没有办理。第五,大协议执行方面,公司所属土地马上开展土地稽查,土地用地指标已经上报,但需要交钱,目前政府讲没钱,需要向企业借钱,这一块比较麻烦。
第六,采购合同执行方面,公司财务人员反映,在当地采购物资,经常碰到供货方随便冒用别人资质,变更经营范围,虽然当地工商局予以变更,但仍存在违反法律的风险。
第七,销售开票方面,如果普通客户来公司开户,我们开具发票,客户拿增值税发票抵扣,这样操作有没有法律风险,关键客户来开户,公司没有理由不予开具,但这样是否会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第八,设备买卖合同方面,公司有部分设备买卖合同到期,供方到货比较晚,能否解除合同,并扣除违约金,同时由于设备合同主要依靠部室合同文本签订,公司本身对合同文本的修改无法具体操作,对合同的履行存在较大的制约。
第九,劳动人事方面,公司办公室人员反映,有员工离职后不打招呼就走人了,公司按照员工劳动合同中留的地址把离职手续材料寄出去了,但有时候碰到被邮局退回的情况,这样一个风险怎么回避。第十,供应保全方面,按照公司制度与周边供应商商谈好后,形成谈判记录,要求供应商必须先交保证金再供货,但由于供应商不配合,我们采取在首批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这样操作与公司财务要求不符,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十一,关于质量异议处理,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对于供应商供货质量有异议,发短信、书面传真请求对方盖章反馈,对方往往久拖不决,会产生法律风险。第十二,关于合同数量条款的签订,如辅材合同,合同预测购买的量比较大,但实际可能购买的数量比较少,虽然合同写的是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这样是否存在风险?
8月15日下午,到壮乡公司开展调研,据了解公司属于收购项目,产能比较小,但因位于云南省第二大镇八宝镇,地处云南、广西、贵州三省交界,所受外界竞争压力相对其他区域比较小,从20xx年11月份以来,盈利已经超过1500万元,由于该公司前身在刚建成投产一年后就被海螺收购,在股权收购协议履行上还比较顺利,尚未发现难以处理的遗留问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权证比较齐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跟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难度比较大,跟当地银行打交道也比较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8月16日下午,到文山海螺公司开展调研,通过走访、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到文山海螺公司是文山州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公司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阿三龙村324国道旁,距昆明220公里。公司于20xx年4月9日正式注册成立,项目计划投资18亿元人民币,项目规划建设两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年产22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配建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建成后可年产优质熟料300万吨,优质水泥450万吨,建成后将成为云南省的水泥生产公司。
20xx年8月18日上午,到昆明宏熙公司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现场就企业提出的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解答,现把座谈提出的问题梳理如下:第一,关于矿山销售合同的解除,原合同无可操作性,对方在交接前已投入较大的设施并提出索赔,存在合同纠纷,需马上解除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第二,石灰石矿山开采、运输外包合同,转让方在管理权移交后6个月过渡期内完成合同解除手续,原公司的石灰石矿山开采、运输外包是与两个自然人签订合同,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第三,公司于6月10日成立了清欠组,至7月10日已和欠款单位全部核对清楚,全部取得书面对账单,已收回账款44万元,但截至8月6日承接债权清单款项仍有1844.73万元未及时收回,需要如何规避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第四,公司有7名员工与原公司劳动合同未终止,且与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协调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问题,目前公司等于在给他们放假,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另有一部分人不来上班主动提出辞职,但老股东方不同意他们辞职,能否直接接触劳动合同。
第五,公司矿山征地补偿、附近道路征地补偿及环保污染赔偿等问题。
第六,昆明洪熙公司外供电线路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石林供电有限公司供电,线路从石林变电站水泥线至公司总降全长为1.8千米,加盟海螺前存在公司内部对外供电情况,按照南方电网管理制度,属于违章供电行为,如何规避风险。
第七,供应部门相关人员反映,在新老股东交接期间有一批煤炭,原股东方签订的价格比较高,质量考核条款基本上没有,海螺接手后验收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但对方一直不协助解决,如果直接扣除煤款,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八,水泥质量控制方面,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反映,公司质量纠纷小的争议比较多,还未产生较大的诉讼纠纷,对出现的问题应该怎样操作才能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第九,公司以前采取用水泥充抵煤等材料货款的情形,有财务人员受煤老板委托去销售一部分水泥,也有没受到委托就把部分水泥进行销售的情形,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这种行为到底是代表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2024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 篇9
何帆教授研究团队的主报告《中国僵尸企业:现状、成因及政策建议》是在长期跟踪、研究僵尸企业,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报告提出处置僵尸企业不能紧靠企业自身之力,需要银行、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形成“企业自救、银行辅助、政府托底”的分工格局,这是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保障。何帆教授认为在经济低迷的时期去产能以及解决僵尸企业,难度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去产能的主体是市场而非政府,但现在是政府在主导去产能,比如让各省拿出一个去僵尸企业的数量名单,这种方法有可能会导致激励机制的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真正解决问题的是企业本身,政府要做的是在配套政策上去支持,在社会政策上要托底。
王雍君院长从财政治理的的角度来剖析僵尸企业,认为讨论僵尸企业的对策必须关切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僵尸企业的制定标准,二是僵尸企业应该正确分类,三是财政压力和可承受性的测试,四是政府的职能边界,五是财政支持的方式。
都阳教授和李志龙博士均从就业角度来分析僵尸企业的治理。都教授认为如果把去产能过程中的就业问题判断成很严重,会阻碍这个进程的推进。应采取保护工人,不保护岗位的原则来解决就业问题。李博士认为去产能带来的冲击可能不是那么大,保就业,可能还是要把目光放的更宽一点。对员工的安置问题,他认为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分享经济可能是下一个淘宝式的就业发动机;二是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更加有针对性的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高波总经理建议由国家部委牵头成立高级别巡视组,摸清现有僵尸企业和即将成为僵尸企业的数量及产能,立即停止求助、补贴及银行贷款,对各类钢铁企业压缩产能的奖补一视同仁,优先解决从业人员分流及安置问题。
陶然教授认为去产能的过程中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真正的国退民进,而现在的很多做法是国进民退,包括压产能,把民营压掉,保国企。
樊轶侠研究员提出去产能的目标,不能全国性的划一个杠杆,总体的思路是央企一套指标,地方按照自己的大致标准,给一定的自主权。政府要提供间接的去产能补助。除了直接的补贴,还有融资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更能体现间接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