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收费自查报告(精选26篇)
1.无强制幼儿家长购买保险行为。
2.幼儿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际价格和市场价格代收、代管。
3.幼儿伙食费按市场价格代收、代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特此报告
2024收费自查报告 篇17
为了迎接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我园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成立了“收费自查”领导小组。针对本学期的各项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费情况:
1、保教费:我园根据市局所核准,每人每月收取350元,没有出现多收或少收行为。
2、伙食费:每人每月收取180元。伙食费我园由后勤统一管理,设立了伙食费台帐,专款专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将收支情况定期向家长公布,便于家长监督。
3、接送费:上学期接送费每人每月收取80元。由于油价不断提高,加之维修费用过大,一直是处于亐损状态。后经长安各民办幼儿园提议,报请教办同意:本学期的接送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0元。
4、课本资料费:按实价每人每学期收取120元。
5、园服费:冬装每套60元,秋装每套40元,夏装每套30元。是由家长根据情况自愿订购。
二、退费情况:
幼儿园的生源主要是来至外地打工人员的子女,因此流动性较大,经常有中途退学现象。我园根据这一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退费制度:
1、凡入学幼儿,学杂费一学期一次性交清者,因特殊情况中途退学,退还尚未读完整月的保教费、伙食费、接送费。不足一月的则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2、幼儿病假、事假连续一个星期者,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3、国家所规定的法定假日,均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接送费。 我园经过“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查实,没有发现违规行为。请上级领导核查!
2024收费自查报告 篇18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x政办秘〔20xx〕号)要求,xx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排查要求,按照排查原则,对照排查范围,全面细致排查各项涉企收费事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企收费基本情况
1、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情况。通过排查,我县有3家单位6项行政性涉企收费,分别为县住建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水利局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县法院诉讼费。3家单位均为行政性收费,收费依据充分,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企业经营性服务型收费情况。目前,我县有3家下属单位3项行政和经营性收费,分别为县住建局(污水处理厂)经营性收费,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性排污费,城关镇(县市容环卫局)行政性垃圾处理费。通过排查,上述三家单位收费标准合法合理,收费依据充分准确,不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等问题。
3、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情况。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公布xx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的通知》(x政办秘〔20xx〕81号),20xx年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145项,全部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检验、评估、检测、鉴证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市场行情进行,不存在政府指定中介机构和指定收费标准。
4、政府性保证性(抵押金)收取情况。经排查,县人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企业2%的农民工保障金,20xx年共收取250家企业4359万元的农民工保证金,已退还213家2565万元的保证金。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局)按合同金额的10%分别收取企业采购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均合法合规,并且按照程序及时退还给企业。
5、行业协会和商会收费。目前,我县登记注册的协会商会共有11家,经排查,有涉企收费的行业协会1家,即xx县房地产协会。该协会收费项目1项即会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并有2/3以上会员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理事单位每年0.6万元;个人及单位会员每年0.2万元。共有4家行业协会交会费,年收费共计4万元。除收取会费,无收取其它费用情况,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均自愿申请参加,无强迫入会现象。
经自查,我县涉企收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等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按照一切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事项的原则,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动态调整xx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x发改价管〔20xx〕号)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努力打造合法合规合理的收费清单。
2、贯彻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根据涉企收费清单,研究完善收费监管细致,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奖补,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监督检查机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谁收费谁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收费依据不符合不得收费,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企业检查涉企收费事项,确保应收尽收,应减尽减。
2024收费自查报告 篇19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渠县教育局(渠教纪〔20xx〕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分发到初中部、小学部、幼儿园各部门,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10月16日上午,学校支部组织各部负责人、学校纪检员一道深入全校各班进行了询问学生、查看书桌;10月16——17日暗访、了解学生家长;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纪检员为成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渠教纪〔20xx〕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
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
2、“公办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方面:由于我校系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此项不涉及。
3、“中小学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深入教室查看书桌,学校不存在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现象。
4、“中小学收取早晚自习费的”方面:我校只有少数路途较远的学生住校,不存在收取早晚自习费的现象。
5. “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没有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的现象。
三、抓宣传教育,促规范管理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