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范文(精选26篇)
其次是加强规划监管力度。乡村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坚持杜绝未批先建等违章建设,下大力解决农村长期以来由于乱批乱建、乱拆乱建而造成的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问题,确保村庄整治按规划要求实施。
6、要加强住宅建设样式的管理。要进一步培训、提高村镇住宅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推广省市制发的《新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多设计出样式优美、经济实用、适合于村民居住的住宅样板工程。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向乡镇、向村庄延伸。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村民自主管理机制和村庄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机制,包括村内主要道路、路灯的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房前屋后卫生责任、公共绿化种植养护等,巩固整治效果。
7、要妥善解决村镇建设用地。农村村民建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坚决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为妥善解决和保障村镇发展的用地空间需要,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对村镇建设用地规划作适当调整,与镇域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也应作相应调整。同时要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加大土地整理和后备资源开发的力度,通过零星村整治、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造田造地等措施多途径获取建设用地折抵指标。
8、要配套政策,协调管理。县镇两级政府应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引导村民进驻集镇、中心村或规划新区建房。凡在各集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地农民和外来人员,均可随时申请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并在入学、就业、服兵役、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和承担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迁村并点”后的村民,相关部门应从简从优办理户口迁移、土地置换、农田互换等手续。
9、要强化领导,注重配合。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可以借鉴村镇建设管理较好的江浙一带的管理经验,由县政府牵头,建设局、发改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文化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成员组建乡村建设管理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各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相应成立新农村建设管理机构,整合部门力量,加大对村镇建设的扶持力度。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农村电力、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报新农村建设试点情况
截止目前,各乡镇申报的新农村建设试点共有49个(不含重复申报的11个),其中:
纳入省政府“百镇千村”范围的有11个村:
义堂镇的六合村、新街村、东方村;城关镇的陈赵社区、黄湖社区、肖李社区;伍洛镇的四合村;下辛店镇的张杨村;道桥镇的共星村;隔蒲潭镇的前进村;胡金店镇的三赵村。
原定的中心村有12个:
义堂镇的六合村,倒店乡的界牌村,曾店镇的人和村,吴铺镇的三湖社区,伍洛镇的四合村,沙河乡的齐云庵村;下辛店镇的张杨村,道桥镇的共星村,隔蒲潭镇的军席村,清明河乡的三港村,胡金店镇的三赵村,城关镇的黄湖村。
本次申报的示范村有37个:
义堂镇:新街村、陈李村、曾滕村;
倒店乡:陆洼村、界牌村、倒店村;
曾店镇:冯巷村、下张村、大汪村;
吴铺镇:郑店村、杨坝村、吴铺社区;
伍洛镇:四合村、三集村、程垸村;
沙河乡:辛安寺、黄渡村、雷福村、齐云庵村;
下辛店镇:泗洲寺村、台湖村、北堤村;
道桥镇:群利村、新堤村、前南村、前北村;
隔蒲潭镇:三里庙村、幺屋村、和平村;
清明河乡:三港村、沿河村、子港村;
胡金店镇:盛砦村、宋店村;
城关镇:白合村、辛李村、詹桥村。以上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和申报的试点村,仅供参考,待正式确定后,将重点督办落实。
2024年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范文 篇3
城镇化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生活方式改变等诸多方面,而这些方面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需要处理好农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近年来,北京市先后出台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工作力度,努力破除二元结构对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有力地促进了郊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京郊城镇化进程的主要特点
郊区城镇化进程加快。从郊区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的变化看,1980年―1990年,郊区农业人口由375.3万人增长到392.1万人,说明当时的城镇化进程缓慢,带动郊区农民转移的作用不明显;1990年―1995年,郊区农业人口开始减少,1995年为373.4万人;2005年,农业人口进一步减少到300.5万人。其中,2000年―2005年平均每年减少9.26万人。这说明,“十五”时期以来郊区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明显提高。
郊区城镇化与城市郊区化合流。合流的交汇点集中在郊区新城以及区位、经济和环境等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和部分农村社区。城市郊区化进程的加快,将对郊区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比如,城市人口扩散、城市高消费需求增加,会推动郊区第三产业、郊区生态农业和旅游农业的发展,进而推动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结构升级和更多城乡混合型社区的形成,带动农村的旧村改造。
郊区新农村建设进程与城镇化进程合流。近年来,北京郊区出现了一种新的城镇化模式――原地改造型和环境整治型,也就是一般农村的旧村改造或环境整治。这种城镇化虽然没有较明显的经济及人口转移和集聚趋势,但通过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改善等,使农村面貌得到根本改观,让农民享受到城市文明成果、开始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从广义上讲,城市化的最终结果不是使所有的农民都集中到城市,而是让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也能享受城市文明成果。这种城镇化不属于传统的城市化范畴。由此可以看出,郊区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呈现出合流趋势。
京郊城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郊区农民城镇化转移和非农就业转移滞后。1980年―2005年,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口总数由375.3万减少到300.5万人,减少了74.8万人;而全市城镇人口则由521万人增加到1286.1万人,增加了765.1万人。郊区农业户籍人口减少数只占全市城镇人口增加数的9.8%。这表明,北京城市化率的提升主要是由外埠进京人口实现的,本市郊区人口转移所占的份额很小。1995年―2004年,农业生产总值占郊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2.6%下降到10%以下,但同期郊区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仅从40%下降到31.8%。这说明,郊区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仍然滞后于产业结构调整。
郊区二、三产业集中不够,区县城集聚力不足。郊区企业数量大,但单体规模小、布局分散。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企业分散在乡镇或村所在地,无法形成城镇集聚效应。工业集中程度低,造成区县城经济规模小和集聚力不足,在郊区城镇化进程中难以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区县城第三产业升级缓慢,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发展水平明显低于中心城区。
小城镇缺乏产业支撑,不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民转移。目前,京郊小城镇核心区的大多数村庄尚未完成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城镇社区的转变,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不能形成对外围村庄的集聚和辐射效应。
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服务设施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郊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郊区城镇化进程;郊区一般农村地区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滞后于城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资源的占有率偏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亟须提高。
协调推进郊区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
北京郊区的新农村建设是和郊区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应当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结构转型。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本质都是郊区经济社会调整转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北京郊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必然是郊区经济和社会结构全面调整转型的过程,是现有的村庄逐渐向被动城镇化、主动城镇化、亦城亦乡的混合型社区以及现代农业农村社区分类演进的过程。郊区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农民的市民化和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村庄的整治合并等,都是这一进程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结构调整过程同时也是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二者互为条件。只有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社会结构转型统筹安排,加大包括规划、土地、社区组织(乡村两级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才能保证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