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打工调查报告(精选13篇)
为避免中介的烦恼,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直接到学校招聘,学校方面也在做积极的工作,设立一些勤工助学机构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便利。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暑期打工不仅可以获得报酬,同时还可实践课堂知识,开拓视野。
然而,在学生们打工热潮涌动的背后,却也存在着许多令人不安的因素,很多学生虽想打工但苦于多方求职无门,学生们也希望能通过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找到工作。
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学生外出打工都是自主行为,并不通过学校的相关机构。
所以学校所能起到的管理协调作用十分有限。
在调查中,我们还能可喜地看到,有一些人通过网络联系自己的工作单位,这种方式无疑扩充了的学生的眼界,变被动为主动,能有选择性的打工。
四、打工的目的:
通过打工最主要想锻炼自己的占52%。
19%的调查者打工是为了助学。
选择打工为了消磨时间的占13%。
另有10%选择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接触社会,报酬无所谓。
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目的很多,但期望在打工中成熟,获取宝贵的助学金则是他们最基本的想法。
对于家境窘迫的学生而言,打工则更是他们梦寐以求的。
兼职打工还有一个好处:丰富个人经历。
时下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有工作经历,大学毕业生虽然没有工作经历,但若有“丰富”的打工兼职经历,在毕业求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砝码。
五、老师及家长对打工的态度:
调查结果:71%的家长支持孩子打工 在对家长能接受的兼职工种进行的调查显示:家教占58%,服务生占19%,销售占6%社会调查占1%。
另外23%的学生接受过老师的帮助来找兼职。
这里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支持学生打工行为的。
家长们希望的是孩子初入社会能不受骗,还能发挥自己的特长。
很多家长对于孩子做一些一些体力活和一些简单劳动都持有一些意见,认为都是大学生了应该做一些高级的工作,然而这与没有任何专业特长的大学生无疑是一种矛盾。
结束语,维权的提醒: 在调查的学生中,只有2%的人会在选择职业的时候看重自己的权益。
而在打工中有63%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自己权益受到伤害的经历(克扣工资,老板刁难等等)。
这说明了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差。
援引中国青年报报道: 维权率只有10%。
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
李迎丰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
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
刘昊斌说,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账户。
而大学生既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
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
由此,大学生们应该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学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假使在短期的兼职工作,也应该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应有的维护。
2024年打工调查报告 篇8
炎炎夏日,烈日当头,一年一度的暑假生活来临了。暑假对于很多学生来说是一个放松身心,提高自身修养的大好时机。然而走进高校校园,触目皆是的各种招聘广告无疑会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观点已成为明日黄花之际,当代大学生不再囿于象牙塔内狭小的空间,总想探出头去,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走出象牙塔去接触社会,来增长社会经验已成为了一个必然趋势。
打工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得很好途径,甚至在校园内成为潮流。据调查:有半数以上的学生有过打工的经历或打算。这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在经济大潮冲击下的观念变化。观念的改变带来的各种现象引起人们的关注。
大学生打工是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之一,也是勤工俭学的有效途径。找份兼职工作利用课余时间打打工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有积极意义。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从实践中学习经验,得到锻炼,增加毕业时求职简历的厚度和“含金量”。
许多高校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将书本知识和社会经验结合起来。况且现在不少用人单位以“以工作经验xx年以上”为条件。让许多优秀毕业生望而却步。
于是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打工观念正在逐渐改变——他们迟早都要就业。他们认为:在求学阶段就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在将来的求职简历中添加闪亮的几笔。
调查时间:
7月10日——7月31日
调查小组成员:
云(09级应用化学)
麻敏敏(09级化学一班)
李悦(09级化学一班)
王丽媛(09级化学一班)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通过对大学生参加哪些兼职活动,兼职情况,寻找兼职的途径,从事兼职的类型及希望的薪水,兼职中遇到的问题,兼职所得收入的用途,打工受骗问题等进行展开。
调查对象:
河北师大暑假做兼职的学生。
通过调查发现有80%的同学做家教,这这其中有50%是平时一直做,另50%是期末考试结束后开始的。其余20%做促销,发发传单,餐饮服务(钟点工,送餐员,洗碗工)其中薪水高低不等。家教一般是小学15元/时,初一、二是20元/时,初三是25元/时,高一、二是30元/时,高三是35元/时。待遇还算可以,70%~80%的同学希望:促销50元/天,钟点工10元/时。
寻找途径:
有50%的学生是通过学校的勤助中心面试找的暑假兼职,有5%是同学或朋友介绍的,有25%是从网上上找的,另外20%是通过中介找的。
兼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工作中同学们遇到了下列困难:
1.工资拖欠问题
2.交际问题。一些内向的学生不能与顾问或领导有效的沟通。
3.做事不能按质按量完成。
4.缺乏社会经验,工作过程终于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5.太在意自己的面子问题6.某些劳动耗体力太大7.对社会上的一些做法、现象不理解、不接受、不适应社会的风气8.打工的时间与休息时间分配不合理,体力、精力支撑不了。
兼职所得收入的用途:
60%的同学将兼职收入作为生活费,以减免家里经济负担;23%的同学将其作为额外的零花钱;5%的同学将其作为恋爱开支;12%的同学将其积累作为长久使用(考研、旅游等)
兼职中的受骗问题:
1)中介诈骗:
有些非法的中介机构抓住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及时为大学生们找到合适的工作。等到他们“找到”了,早就开学了,学生也不能工作了,中介费算是白交。
我们河北师大也有这样的受害者。通过广告找到了一家“家教中心”要求找一份家教工作,交了90元中介费,然而久等之后家教仍然没有着落。据了解该家教中心开始一段时间一直不给她介绍家教,后来介绍了一个成年,该男子33岁未婚,要找一名23~28岁的大学生做女朋友。这关系到她的安全问题。她拒绝了。后来那家教中心再也没有消息了。该同学要求退钱对方却说已经给你介绍了,是你自己不做的。
2)收押金:
有些促销单位有赠品,让应聘者交一定的押金。许诺工作结束后退还,然而工作结束后大学生只得到了工资,却不见押金。用人单位的解释是你领的赠品现在不够数量了,你的押金用来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