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精选31篇)
二、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民营经济在发展规模、质量、环境等方面较之过去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造加速发展民营经济的最佳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1、旧的思维定势依然存在计划经济时代民营经济就是私人经济、甚至个体经济的习惯思维普遍存在,认为"一切都是私人经营者自己的事"。虽然民营经济逐步上升为区位经济的主体地位,但过去有些管理部门职能没有及时转变,观念没有调整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指导作用。区由于历史的'原因由农业区转变而来,基础条件薄弱,传统的民营企业规模小、技术差、资金少,客观上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当前政府部门往往"重视大型的、高利税的民营企业,忽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行为,不利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致使我区民营企业处于低层次的发展状态。
2、产业规划滞后缺乏对民营经济总体长远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配套。目前,政府已十分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究竟如何推进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如何设计民营企业的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从哪里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如何抓落实、抓实效、抓成果,还没有可以遵循的长远规划和配套政策作支持。
3、管理阙失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行为中,甚至存在与公有制企业不同的双重标准,还不能做到主动地关心他们、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不合理的收费和不应该甚至非法的乱摊派时有发生。职能部门之间的规范相互冲突,市、区的同性质部门重复收费、国有企业享有的有关国家政策优惠,民营企业不能平等地获得,政策的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使民营企业处在一种不公平的政策环境之中。
4、培训"短腿"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采用传统的"家长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现代管理知识匮乏和管理手段落后。加入wto以后,民营企业家迫切需要提高经营水平、管理创新水平,需要熟悉国际规范的知识和与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劳资关系处理不好,容易滋生社会矛盾;有的经营者同时也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对企业科学管理重视不够,企业经营状况起伏波动较大。
企业的员工培训问题也比较严重,引进人才难或引进人才留不住,用人只能降低标准。在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队伍中,不乏低学历者,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没有部门来管、来抓。因此,导致民营企业短期行为和缺乏发展的长远眼光。
对劳动力的培训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没有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合适合用的劳动力,大量的失地农民没有现代工业的劳动技能,就连基本的工作规范、法律常识、安全要求、企业制度都不了解,影响传统民资企业与现代工业的接轨。
5、服务不到位对引导懂管理、精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人才从事民营企业,缺乏独立运行的政策措施和优惠待遇,有一些优惠政策受到部分执行部门拖延、推诿不能落实而流于形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突出。我区工业园、创业园、科技园还很少有能真正让科技人员动心并去创业的优厚条件,与杭州、苏州等科技园相比,我区民营科技园对高科技项目在资金、地方性收费、土地出让或批租、人才使用等方面力度不够,在政策扶持上还缺少吸引力。其结果,使我区的民营经济多数处在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业之中,民营企业在低层次、低水平上重复扩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些部门"重结果、轻过程,重口号、轻落实,重形式、轻扶植"的官僚主义作风。另外,在公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进程中,政府部门如何引导,使这些企业规范化,理顺原有劳资、债务、产权等关系,缺乏一个公正的中介组织(不是政府所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帮助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规则来规范运作。
6、没有特色产业群区一直没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群,象以纺织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以五金为代表的家庭作坊--家族企业发展模式,广东(东莞)以外来加工业为代表的产业群。目前全区以整机装配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字号的奶业、花业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以汽车建材为龙头的商业、服务业起步晚,规模效益尚未体现,没有成为产业链。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我区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区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实现,阻碍了利用民营企业优势来嫁接公有企业作用的发挥。因此,从我区整个经济发展的高度重新对民营企业进行定位,不断改善民营经济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三、关于扶植、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确保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步入健康的快车道,首先必须解决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引导更多有知识、善经营的高级人才加入民营经济的行业。同时,从地方政策上完善有关法规,确保民营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规划要先行
在我区发展规划中,将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作为一个专题加以研究,请专家论证,通过人大作出决议,纳入我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之中。还必须明确规定优先扶植的产业领域或高科技领域,作为镇街发展民营经济的依据。
第二,政策多扶持
其一,加强民营经济的政策制定工作,将民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地方法规的保护之下,使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放心,让计划从事民营经济的人才放心。同时规范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行为,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有关民营企业的有关规定、优惠待遇和优惠政策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执行。打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界限,在科技项目申报、政府资金利用等方面应享受同等待遇。
其二,对民营高科技企业,建议设立"区长专项资金",同时配套专项政策和使用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吸引高级人才加入到民营经济的创业中来,以此带动我区民营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其三,建立我区鼓励高级人才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特殊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在市人才政策的框架内,建立人才储备制度,人事部门对民营科技园从事创业或工作的高级人才管理要提前介入。
其四,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的关注是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招商局要引进投资少、技术要求不太高的小项目,或者主动的牵线搭桥,围绕大企业设置一些加工点,组织联营性质的合作社,给与小额的贷款,廉租用地等,帮助他们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稳定。
其五,加大宣传与指导的力度,做到政策透明,执行规范,改变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建议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简报、电视台、广播电台辟专栏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节约民营企业管理、经营、交通的费用。
第三、管理更规范
规范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行为。
一是政府应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我区的民营企业实行"挂牌管理"。即对民营企业的收费标准、税收标准、检查标准、由谁负责检查实施等,由区政府统一制定。检查人员凭区政府统一印发的证件从事对民营企业的检查管理行为,凡是超过规定的任何内容,企业有权拒绝执行。对于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相抵触的标准,重复的收费要主动地协调,甚至干预。
二是对民营企业实施"素质创新计划"。参照国家经贸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的做法,对我区民营企业经营者坚持制度化培训,有效地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三是关注改制以后的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去年以来,全区改制工作进展顺利,改制以后的企业情况复杂,区政府应当主动介入,帮助理顺产权、劳资关系,健全基本的组织、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跟踪政策与法规的服务,减少社会矛盾。四是城市化发展中的原工商户的安置问题。大拆迁以后,本区的常住人口相对集中,在规划上要考虑划出一定的区域和空间,作为个体工商户、小型的民营企业的安置,不能一拆了之,不能一方面鼓励新人办企业,一方面又挫伤老业主的积极性,配合城市化的进程,设计功能区,科学指导安置,避免无序的竞争。
第四,思路再拓展